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评价体系 推动特殊教育适宜融合发展

来源:教育部点击:2022-11-07 01:43: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政策解读 正文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评价指南》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请问《评价指南》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特殊教育评价改革,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研制了《评价指南》。

  一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上强调,要“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2025年,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

  二是推进特殊教育适宜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进入新时代,我国特殊教育已经迈入高质量内涵发展的新阶段,迫切需要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特殊教育评价体系,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特殊儿童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特殊儿童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三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内在要求。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是教育评价的重要内容。当前,特殊教育评价制度尚不完善,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多是参照普通教育评价,尚未形成符合特殊儿童身心特点和特殊教育自身规律的评价体系,亟需制定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引导各地各校落实特教特办要求,提升特殊教育治理能力,全面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2.请简要介绍一下《评价指南》的研制过程?

  答:《评价指南》的研制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广泛调查研究。2020年初,成立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研制专家组,重点研究教育质量评价理论基础与实践情况;征集了10个省份有关市县教育局长、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校长及专家的意见;访谈了部分特殊教育专干、资源中心主任、教研员、教师和家长代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二是系统梳理研判。搜集整理205份中央与地方相关政策文件,并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进行比较分析。

  三是征求各方意见。《评价指南》初稿形成后,先后召开了10余次专家座谈会进行讨论,并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基层一线学校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

  3.请问《评价指南》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评价指南》强调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儿童成长规律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加快建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领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促进特殊儿童全面健康适宜发展。

  《评价指南》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科学教育评价导向,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二是坚持育人为本。尊重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强化学生全过程纵向评价,合理调整课程内容,不断优化教学方式,促进特殊儿童更好融入学校、掌握一技之长与适应社会生活。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整合涉及特殊教育的各类考核评价项目,处理好与普通教育不同学段质量评价制度的衔接、互补;同时,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阶段特殊儿童的需要,分类设计评价方式,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推动特殊教育综合改革。四是坚持以评促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化增值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保障特殊儿童接受高质量的特殊教育。

  4.请问《评价指南》提出哪些重点评价内容?

  答: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等5个方面,共18项关键指标和49个考查要点。

  一是在政府履行职责方面,包括坚持正确方向、统筹规划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强化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5项关键指标和17个考查要点,旨在促进地方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特教特办”切实提升特殊教育保障力度和保障水平。如,针对特殊教育资源布局不均衡的问题,考查要点提出“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区)独立设置一所通过标准化验收的特殊教育学校”;为强化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考查要点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并确保足额拨付到位”。

  二是在课程教学实施方面,包括规范课程设置、优化教学方式、开展多元评价和康复辅助支持4项关键指标和11个考查要点,旨在推动学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和特殊儿童学习特点,落实课程方案,规范使用教材,优化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评价方式,推进“医教融合”提供辅助支持与康复训练,全面提高特殊学生受教育质量。如,为落实好课程方案,考查要点提出“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规范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为加强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的融合,考查要点提出“加强针对性康复训练,训练内容与实际生活、教育教学相结合”“创设融合教育教学环境,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注重差异教学与个别指导,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

  三是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包括提升师德水平、配齐师资力量、助力专业发展和提高待遇保障4项关键指标和11个考查要点,旨在促进学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加大力度配备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切实提高教师特殊教育专业素质,完善激励机制,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激发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为完善教师激励体系,考查要点提出“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在教师职称评聘体系中实行特殊教育教师分类评价”。

  四是在学校组织管理方面,包括完善学校管理和创设无障碍环境2项关键指标和7个考查要点,旨在促进学校切实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健全特殊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深入推进融合教育,构建无障碍环境,整体提升特殊教育治理能力。如,为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考查要点提出“学校要主动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积极争取特殊儿童所在社区帮助,为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为提供适宜便利的教育环境,考查要点提出“做好无障碍物理环境建设”“优化无障碍校园人文环境”“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

  五是在学生适宜发展方面,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知识技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3项关键指标和3个考查要点,旨在促进特殊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掌握适应未来发展所需基本的知识技能,努力将特殊学生培养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国家有用之才。如,为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水平,考查要点提出“掌握适应未来生活和发展所需的学科基本知识、基本的生活和职业技能”;为评价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考查要点提出“具有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能管理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基本适应家庭、学校和社区的生活”。

  5.请问如何组织实施好《评价指南》?

  答:《评价指南》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将其纳入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一是要建立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多方参与的评价组织实施机制,在财政投入、评价队伍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为开展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二是要结合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具体标准,分层分类细化评价指标内容与评价方式,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实行县(市、区)和学校自评、市级审核、省级全面评价和国家抽查监测;三是要处理好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学段质量评价制度的衔接、互补,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做好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工作,原则上每3—5年开展一轮评估,与中小学质量评价统筹同步实施,实现全覆盖。

  6.请问如何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答:《评价指南》坚持以评促建,要求各地要不断完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一是推动地方政府履行特教特办职责。《评价指南》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引导县级人民政府落实特教特办,切实履职尽责,为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促进学校提高特殊教育办学水平。《评价指南》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引导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方式,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促进特殊儿童最大限度发展,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三是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评价指南》要求各地要广泛宣传办好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的内容要求,引导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特殊儿童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本站转载本文的目的在于宣传和传递更多信息,以上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涉及到相关政策请以原文内容为准,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来源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71/202211/t20221107_976406.html

上一篇:面向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 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现场工程师

下一篇:全面推进中小学思政课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