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高标准高起点推进专业建设

来源:教育部点击:2021-01-29 09:22: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政策解读 正文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办法》研制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就职业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职业教育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将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作为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的重要任务,健全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2019年以来,我部先后公布2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和4所独立学院转设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组织论证形成涉及16个专业大类的80个试点专业,2020年,又对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进行一体化修(制)订。同时,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实施加强指导,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同时也面临专业设置管理有待进一步程序化、制度化等问题。研制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是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系统加强专业建设、科学有效引导预期、保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行稳致远的基础性工作。

  2.请问《办法》研制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办法》研制过程中,我们坚持“三个高、两个衔接、三个不变”的总体思路。“三个高”,即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高层次,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专业,通过长学制培养,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高层次、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两个衔接”,即注重与中职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衔接,注重与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有关评估方案的衔接。“三个不变”,即在办学方向上坚持职业教育类型不变,在培养定位上坚持技术技能人才不变,在培养模式上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变。

  3.《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研制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机构和院校意见,凝聚现阶段的最大共识,既着眼于满足阶段性工作需求,又兼顾长远。《办法》共分为总则、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专业设置程序、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附则等5章21条。

  第一章“总则”提出出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基本原则、专业目录管理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职责。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提出专业设置依据、论证要求,以及包括师资队伍水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办学条件、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社会声誉等设置条件。

  第三章“专业设置程序”规定专业设置的基本程序,明确了相关备案要求和备案所提交的论证材料。

  第四章“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明确建立健全专业设置、预警和调整机制、落实相应主体责任、加强阶段性评价与周期性评估监测等。

  第五章 “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4.请问《办法》主要有哪些创新点?

  一是突出高起点。设置条件不低于普通本科专业,基本条件突出“双师型”教师、工学结合等类型教育要求,成果性指标体现近年来职业教育领域重大改革导向,均为公信力高且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的工作。严格规范程序,积极稳慎推进,确保让有基础、有能力的专业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

  二是瞄准高层次。专业布点主动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培养解决复杂问题、进行复杂操作、确需长学制培养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主要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化,生产加工中高端产品、提供中高端服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注重高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加强管理,明确专业设置的具体规则、操作路径等刚性要求,有序推进、规范管理,避免一哄而上,对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数和学生数方面明确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5.请问《办法》中有哪些重点需要关注的具体设置条件?

  与此前高职(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相比,《办法》对专业设置条件进行了细化,定性定量相结合设置了具体指标,充分体现类型教育特点。比如,师资队伍方面,强化教师“双师”素质,对“双师型”教师占比、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比例明确提出要求;校企合作方面,强化与现行相关政策协同,围绕产教融合型企业、现代学徒制等明确提出要求;教学管理方面,强化实践性教学,对实训基地、实践教学比例等明确提出要求。

  6.下一步推动《办法》落实有哪些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把宣传解读《办法》精神与贯彻落实职教20条、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紧密结合起来,指导各地、院校全面准确理解,严格贯彻执行,避免误读。

  二是深入推进试点。按照稳步推进总要求,结合地方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等工作,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同时强化对试点工作的持续指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确保不走样,坚决防止“一哄而上”。

  三是加快标准研制。对接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职业等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需求,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构建职业教育中高本贯通的专业目录体系,启动相关专业教学标准研制工作。

  四是加强政策协同。配合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等的修订工作,深化职普融通、职继融合,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本站转载本文的目的在于宣传和传递更多信息,以上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涉及到相关政策请以原文内容为准,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来源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71/202101/t20210129_511661.html

上一篇: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下一篇:深入实施拔尖计划2.0 加快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