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5-02-13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5〕12号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变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办学地址的请示》(苏教发〔2024〕9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办学地址由“江苏省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变更为“江苏省启东市近海镇南海路1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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