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央音乐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4-09-11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政法函〔2024〕21号

  中央音乐学院:

  你校送审的章程修正案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中央音乐学院章程修正案(2024年核准稿)

教 育 部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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