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丽江师范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4〕12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丽江师范学院的函》(云政函〔2023〕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置丽江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53014015;同时撤销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丽江师范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小学教育、体育教育、英语、生物科学、美术学等5个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五、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设置丽江师范学院的函》(云政函〔2024〕11号)的有关举措,高质量推进学校建设发展。我部将适时对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作为审批设立其他高等学校的重要参考。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夯实师范类专业主体地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重点培养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云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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