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4-06-03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4〕12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的函》(新政函〔2023〕2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65010995;同时撤销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现代种业技术、设施园艺、动物医学、现代畜牧、食品工程技术等5个职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8000人。

  望你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研究和模式探索,科学规划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与产业发展、技术变革和社会人才需求紧密对接,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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