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朝阳师范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4〕12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以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朝阳师范学院的函》(辽政函〔2023〕4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朝阳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21010171;同时撤销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朝阳师范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6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突出教师教育优势特色,全面加强内涵建设,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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