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青海理工学院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4-05-31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4〕108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设置青海理工大学的函》(青政函〔2023〕5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设置青海理工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63014881。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青海理工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环境科学,大气科学,环境生态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数字经济,经济学,金融科技等13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五、要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完善青海理工大学设置有关举措的函》(青政函〔2024〕19号)明确的有关举措,高质量推进学校建设发展。我部将支持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提升办学水平,并适时对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作为审批设立你省其他高等学校的重要参考。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完善事业发展规划,夯实理工类学科专业主体地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理工类人才,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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