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深圳理工大学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4-05-31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4〕10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设立深圳理工大学的函》(粤府函〔2023〕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设立深圳理工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44014880。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深圳理工大学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定位为新型研究型大学,着重开展基础性、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神经科学、生物技术、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等6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五、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深圳理工大学办学条件的函》(粤府函〔2024〕47号)明确的工作举措,高质量推进学校建设发展。我部将适时对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作为审批设立你省其他高等学校的重要参考。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大力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集聚一流师资,打造一流学科,培育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积极探索新型研究型大学办学模式,为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教育强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教 育 部

2024年5月30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本站转载本文的目的在于宣传和传递更多信息,以上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涉及到相关政策请以原文内容为准,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来源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3/s181/202406/t20240612_1135115.html

上一篇: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陇南师范学院的函

下一篇: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青海理工学院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