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浙江师范大学设立国家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函
教基厅函〔2024〕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请创建孤独症儿童国家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函》(浙政办函〔2023〕5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部意见函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关于“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若干个国家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要求,同意在浙江师范大学设立国家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希望你省加强对中心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和人财物保障,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支持浙江师范大学充分利用好平台优势,产出高水平成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服务孤独症儿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需求及任务。我部将和你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工作任务落实和重大问题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项目倾斜和具体指导,做好工作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估。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黄伟 010-66097870)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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