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点击:2024-01-22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函〔2024〕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以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的函》(吉政文〔2023〕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整合资源设立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22011436;同时撤销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机器人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物流工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等6个职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望你省按照国家关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办学经费投入,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明晰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办学定位,科学制定和完善学校发展规划,聚焦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深化科产教一体化办学,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与产业发展、技术变革和社会人才需求紧密对接,促进学校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吉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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