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商丘工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函〔2023〕54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请增加商丘工学院办学地址并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请示》(教发规〔2023〕105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商丘工学院办学地址由“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商丘市阳光路188号”变更为“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商丘市阳光路188号、商丘市虞城县至诚八路16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商丘工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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