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3〕53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外国语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外国语学院举办者由“刘英、刘幂、刘敏”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鑫圣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海南省三亚市鑫圣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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