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广州工商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函〔2023〕46号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换发广州工商学院办学许可证的函》(粤教规函〔2022〕49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工商学院办学地址由“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布光明路5号”变更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南环路28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广州工商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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