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点击:2023-02-23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体艺厅函〔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要求的“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报送项目

  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定期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视力健康状况,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有效手段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4号),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稳妥有序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本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视力监测工作。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服务保障工作,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统一的监测队伍,落实视力监测经费和设备。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医院、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防控端口前移。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查阅监测结果,对视力异常的学生,及时向家长反馈,告知家长带孩子到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干预,控制近视发生、发展。

  (四)规范数据报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相关数据报送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严谨性、科学性。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技术支持联系人:靳增超,电话:010-66090906。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联系人:许梅萍,电话:010-66096231。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说明

     2.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摘录

     3.标准对数视力表(GB 11533—2011)摘录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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