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要求的“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报送主要信息项目
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定期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视力健康状况,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有效手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4号),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稳妥有序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本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视力监测工作。学校需统一组织视力监测,不得出现简单通知学生及其家长自行前往医院等相关机构检测获取数据、再向学校报送有关数据的情形。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服务保障工作,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统一的监测队伍,落实视力监测经费。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校医院、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保障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工作。
(三)规范数据报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严谨性、科学性。可与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一并报送,数据录入等具体报送工作由学校卫生工作人员负责。
(四)防控端口前移。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查阅监测结果,对视力异常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学校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告知家长带孩子到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认,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干预,控制近视发生、发展。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技术支持联系人:靳增超,电话:010-66090906。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联系人:许梅萍,电话:010-66096231。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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