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点击:2022-05-06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科信厅函〔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开发利用科研助理岗位

  各高校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新的岗位。同时,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保障力度,做好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切实落实《通知》对科研助理岗位薪酬、社保、档案等规定的要求,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要发挥带头作用,充分挖掘资源和自身潜力,做大做强科研助理队伍,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同时,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

  三、做好工作落实,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情况

  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各高校就业部门要指导毕业生通过“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学校就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精准获取科研助理招聘信息。鼓励各高校吸收外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教育部将把跨校招录人数和比例作为相关考评参考依据。同时,教育部将把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并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指导和督查。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坚决杜绝科研助理签约造假。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在地所有高校(包括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高校)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统计工作,请于2022年5月15日前填写落实计划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报送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此后每周及时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更新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填报数据时,须将博士后数量和吸纳外校毕业生人数单独列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22年8月和12月底前,将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告(附件3)电子版报送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陈冰雅 010-66096358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吴 行 010-66097865

  报送电子邮箱:zh@moe.edu.cn

  附件:1.XX省(区、市)2022年落实计划统计表

     2.XX省(区、市)2022年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

     3.XX省(区、市)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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