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点击:2022-04-27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体艺厅函〔202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探索建立军事教师分级培训体系,推动军事课教学队伍常态化培训,提升新时代军事课师资建设水平,推动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决定2022年度继续举办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与形式

  (一)研修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围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国际形势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建设等主题,深入解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紧扣《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建设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研究探讨加强新时代军事课建设对策和措施。

  (二)研修形式。采取专题讲座、授课辅导、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现地教学等形式组织实施。结合研修工作,生成数字化学习资源,通过相关平台提供给广大教师共享使用。

  二、研修人员与经费

  (一)研修人员。本次研修人员为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专职军事课骨干教师,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承担军事课教学任务的军事教研部(室)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见附件1)。学员遴选重点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倾斜,学员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已参加前期研修的军事课教师不再参加本年度研修。

  (二)研修经费。本次研修承训单位为陆军工程大学通信士官学校、海军大连舰艇学院、陆军装甲兵学院士官学校、火箭军指挥学院。研修经费由教育部专项经费列支。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工作单位承担。

  三、研修要求与考核

  (一)研修要求。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按时报到参训。研修期间,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加强自我约束,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外出。学员在校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会议、出国访问、考察及其他工作任务。

  (二)研修考核。学员应认真参与全部教学活动,完成预定研修任务并提交一份创新工作案例。由承训院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承训院校颁发修业证书。研修学时可按规定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四、其他事项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遴选推荐参加研修人选,于研修班举办前3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和登记汇总表(见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承训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按要求填写学员推荐表直接报承训院校。研修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参训学员自行按时报到。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高梦昱,010-66096474;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王沙骋,15010272353)

  附件:1.2022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计划

     2.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学员推荐表

     3.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学员登记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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