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清华大学时重要讲话精神一周年座谈会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点击:2022-04-14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高厅函〔2022〕6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4月19日在清华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我部决定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清华大学时重要讲话精神一周年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清华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南,对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进行新部署。

  二、时间地点

  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会议以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清华大学主楼接待厅,有关高校设分会场。

  三、参加人员

  (一)主会场

  1.教育部负责同志,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

  2.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司局主要负责同志1人(见附件1);

  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1人;

  4.在京高校代表主要负责同志1人(见附件2);

  5.在京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代表主任委员1人(见附件3)。

  (二)分会场

  有关高校各1位主要负责同志(附件4)。

  四、其他事项

  1.请主会场参会单位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12:00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5)盖章版及文字版通过通用业务服务平台https://wj.portal.moe.edu.cn/q/me6T5Pjj(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填报)反馈。

  2.定于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6:00—17:00 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提前做好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届时派专人负责。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主会场联系,联系电话010-66097587,18500219116。尚未连接教育部视频会议系统高校,请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12:00前通过通用业务服务平台(同上)报送系统专员一名(信息报送表见附件6),负责对接教育部视频会议系统互联网接口建设。

  3.请各分会场按会议通知要求控制参会人员范围。会场不得录音录像,参会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会场。

  4.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由参会人员所在单位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及参会人员个人防控责任。拟现场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的,个人或同住人员有返京不满7天的,请更换其他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进校需提供:(1)行程卡绿码;(2)“北京健康宝”绿码;(3)持有入校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期间请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进楼扫码测温,进校后请简化行程。

  5.届时请提前10分钟就座完毕。

  6.会务组联系人:

  清华大学,郭心悦,010-62782035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徐源,010-66096262

  附件:1.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单

     2.主会场参会高校名单

     3.主会场参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4.分会场参会高校名单

     5.会议回执

     6.教育部视频会议系统专员信息报送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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