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2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首次突破千万,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重因素影响,就业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千方百计开拓更多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深入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教育部决定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用人单位大走访 全员联动促就业
二、行动时间
2022年3—8月
三、参与对象
全国高校党委书记、校(院)长,以及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以就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高校为重点。
四、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高校书记、校(院)长以及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示范作用,带动学校全员深度参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深化校企合作、供需对接,既立足当前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开拓更多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又着眼长远构建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的就业工作机制,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五、行动内容
(一)广泛开拓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调动教学、科研、校友等各方面资源,主动走进园区、走进行业、走进企业。通过走访,与相关单位建立就业合作渠道,邀请一批用人单位到学校招聘人才,努力为毕业生挖掘更多岗位资源,提供更多优质和精准的就业信息;建立一批毕业生就业实习实践基地,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实习和就业机会;发掘一批吸纳毕业生稳定就业的优质企业和单位,打造就业先进典型。
(二)深入开展社会需求调查。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度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认真分析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形势,共同查找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就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充分吸收用人单位的意见建议,为学校学科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招生计划安排和就业指导服务提供依据,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三)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通过走访,深入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发展情况,体现学校的关心关怀,增强他们扎根基层、无私奉献、报效祖国的信心;认真听取毕业生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就业指导服务的方式方法。深入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满意度,以及在思想道德品质、职业素养、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反馈意见,推动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把开展专项行动纳入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安排。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院)长要亲自抓、带好头、做示范,其他领导干部要主动认领、任务到人,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组织发动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广泛参与,扩大参与范围和走访的覆盖面。各地请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高校要以开拓增量岗位、促进毕业生就业为核心,创新行动方式,提出量化指标,建立激励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强分类指导,根据高校的不同就业状况和就业形势,制定符合本地高校实际的工作方案,采取不同的考核要求。新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含本科层次职业院校)要坚持实地走访为主,“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每所学校书记(校长、院长)正职共拜访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00家。要重点对就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高校提出明确要求,每所高校校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探索完善市场化、联盟化、共享化岗位资源开拓机制,促进高校就业资源优势互补。各高校要把走访用人单位作为深化供需对接就业育人的重要内容,建立日常联系互访机制,不断拓展就业新空间,巩固并扩展重点单位数据库,建立用人单位需求台账,找准高校与用人单位合作切入点,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四)加强考核宣传。教育部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开通“专项行动电子台账”,适时统计各地各高校专项行动进展,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各地要强化专项行动督促考核,并纳入高校就业工作和领导班子个人考核评优重要内容。教育部将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各高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总结宣传相关好经验好做法,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联系人及电话:马洪福,010-66097865
邮箱:xssjy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3月9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本站转载本文的目的在于宣传和传递更多信息,以上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涉及到相关政策请以原文内容为准,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来源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s3265/202203/t20220322_609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