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点击:2022-02-28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体艺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26号)要求,近20万所中小学校按时报送了202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教体艺厅函〔2021〕19号),现就202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报送主要信息项目

  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定期开展学生视力监测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有效手段。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开展视力监测的重要意义,稳妥有序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本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规定开展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视力监测工作。指导本地学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数据报送工作。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服务保障工作,按相关要求加强配备视力监测检查设备,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校医院、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保障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严谨性、科学性。

  (三)防控端口前移。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印发通知、召开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指导本地学校推进视力监测工作落实。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查阅监测结果,学校对视力异常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及时告知家长带孩子到正规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认,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控制近视发生、发展成为高度近视。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22〕4号),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信息中心技术支持联系人:靳增超,电话:010-66090906。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联系人:黄象好、樊泽民,电话:010-66096231。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说明

     2.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摘录

     3.标准对数视力表(GB11533-2011)摘录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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