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高函〔20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对各地各高校向我部申请备案的专业予以备案;并根据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结果,确定了同意设置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现将备案和审批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更新(见附件2)。请你们加强对新设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
2021年12月10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本站转载本文的目的在于宣传和传递更多信息,以上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涉及到相关政策请以原文内容为准,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来源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1034/s4930/202202/t20220224_602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