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点击:2022-02-21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高厅函〔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有关部署,加快虚拟教研室建设,经各地各高校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专家综合评议,我部按相关工作程序确定了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名单。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试点建设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探索建设新型基层教学组织,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任务

  请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重点推进以下建设任务。

  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

  加强教学研究。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开展教师培训。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质量监测

  请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加强管理和质量监测,完善持续改进机制。

  做好安全防控工作。请各教研室所在高校和教研室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在虚拟教研室运行过程中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控工作。

  建立进展报告制度。建立虚拟教研室建设进展年度报告制度,请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根据要求报送建设进展、建设成效等信息,根据质量监测信息推动持续改进。

  构建交流共享机制。我部将委托虚拟教研室建设专家组组织相关线上、线下活动,促进经验交流互鉴和资源共建共享。

  四、建设平台与技术支持

  请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通过“虚拟教研室平台”(含PC端、移动端)开展建设。可通过高等学校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网址:http://vtrs.hep.com.cn/)下载相关软件,查看开通建设虚拟教研室的操作指南和技术支持方案。

  附件: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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