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点击:2022-01-13 0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部文件 正文

教发厅函〔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确保校园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岁末年初历来是事故易发时段,各地各校要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校园安全管理职责,提高敏锐性主动性,以如履薄冰的谨慎强化风险研判,带头深入一线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二、紧盯重点领域,严控各类安全风险。各地各校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实施科学防控、动态调整、精准施策,坚持把好“校门关”。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校舍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在假期前和开学前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基地、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全面安全检查。聚焦薄弱环节,建立台账,切实整改。重大风险落实专人盯守,不留死角。利用寒假加快校园建筑改造,对高层建筑存在坠落风险的外窗、阳台(露台)、外廊、屋顶等具有临空面的位置,加装钢纱窗、限位器、防护栏,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防护条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地各校要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通过安全教育课、班级微信群、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假期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触电、防诈骗、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信等,对学生家长进行假前安全提示,家校配合共同保障假期安全。建立寒假期间家校、师生信息联络机制,摸底登记离校学生,及时了解学生动态,跟进未及时返校的学生情况。加强留校学生安全教育,提供有温度有质量的后勤服务保障。

  四、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寒假应急值守。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安全工作,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科学周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高校要加强安全、后勤、学工、院系等部门之间协同联动,确保突发情况及时高效精准应对处置。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我部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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