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署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来源:教育部点击:2024-04-11 10:00:00收藏本文当前位置:教育部 教育要闻 正文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通知》提出了专项行动的五项重点任务。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全面排查本地区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要求各地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中的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以及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违规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要求各地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建立响应机制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建立并公布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优化招生入学流程,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要求各地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通知》强调了四点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对各地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和工作指导。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细化工作安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根据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开展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部署年度招生工作,开展招生行为全过程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强化督导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区和学校的指导,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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